民族宗教
当前位置:
首页   民族宗教   正文
我国民族基本政策
发布时间:2016-03-29 作者: 来源:统战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版权所有 © 山东大学党委统战部
地址: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A区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6789 传真:0531-88364989 邮箱:tzb@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