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当前位置:
首页   民族宗教   正文
宗教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29 作者: 来源:统战部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版权所有 © 山东大学党委统战部
地址: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A区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6789 传真:0531-88364989 邮箱:tzb@sdu.edu.cn